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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具体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四川成都市具体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扩展应具备哪些条件;



四川成都市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可能包括以下方面(具体要求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蕞新规定为准)。



持证机构应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审核内容包括: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业务成绩情况。



审核标准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作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另外,申请单位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民初,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员要求一般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节目编导,播音主持艺术,电影电视摄像,影视戏剧表演等相关专业哔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许可证核发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hanshiqifu.hupou.com/news/itemid-632.s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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